岳阳晚报全媒体讯(冯刚、段佳)
2016年上半年
王某经朋友邀请
前往北京考察一项
“民间自愿互助理财项目”
据说这是一项
零风险高收益理财项目
经三天理财讲座和行业酒会“洗礼”
王某交了49800元“入会费”
然而,几月后
王某不仅未从项目中获益
连“入会费”也无着落
该理财项目也因
涉嫌组织传销被依法取缔
传销头目也落网归案
随后,王某通过欠条向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上线”黎某返还“入会费”
却最终被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民间自愿互助理财项目”名为理财,实为传销。
王某和黎某在非法传销组织中相识,在传销过程中发生的传销款经济往来属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黎某未将49800元转到北京民间自愿互助理财的专用账户是事实,但不影响该案的传销性质。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故该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遂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近五万元打水漂
想必王某很难过
更难过的还有杜某
行不义之事“难过”了13年
杜某伙同他人在超市盗窃9万余元的财物
其中便有85台手机
案发后,他选择潜逃,这一逃就是13年
然而,东躲西藏的日子并不好过
前不久,他选择了投案自首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06年11月,杜某伙同三人到华容县实施盗窃。
2006年11月13日晚,四人携带撬棍、袋子等作案工具来到华容县章华镇某超市。
四人从该超市的屋顶打洞入室,在超市内盗得各款手机85台及烟、酒、皮衣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90236.07元。
2006年11月17日,华容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杜某一直在逃未到案。
今年5月5日,杜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其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晚报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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