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拖欠员工工资高达30余万后逃匿,3年后,其终落法网。近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
2010年1月,胡某在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某合作社,并出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300万元。前几年,公司运营状态尚可。而自2014年起,合作社的资金都由胡某的个人账户流转,失去了监管。2014年至2015年11月期间,胡某共拖欠殷某、彭某等180名员工工资366480元,赖着不发。2015年11月,华容县人社局向胡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支付员工工资,但犯罪嫌疑人胡某到期仍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而是选择出逃藏匿。公安机关立案后,对胡某采取网上追逃等措施。通过3年的不断努力,2018年7月,警方将藏匿在湖北省荆州市某地的胡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长江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