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过道平台无护栏 管理单位要担责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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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8/29 8:31:0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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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华容县人民法院

裁决:酌定由置业公司对肖为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6万余元,由肖为自负50%的损失。



因公共场所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相关侵权案件纠纷也有所增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肖为在华容县城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6年11月某日中午,华容县某家居店业主严厉因有一批家俱需运送给顾客,请肖为到家居店在某建材家居广场的店铺和仓库搬运家俱到客户家安装,安装好后,由业主严厉按件支付报酬。肖为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从某建材家居广场西侧通道上二楼至家居店仓库搬家俱到车上。肖为在捆绑货物时因过道平台无防护栏杆不慎失足从二楼坠落至一楼受伤。事发后,肖为认为,建材家居广场业主华容某置业公司在楼上仓库处平台未安装安全护栏,在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对外出租,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家居店业主严厉明知置业公司的仓库未设置安全护栏仍然承租亦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费用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容某置业公司系华容某建材家居广场开发业主,该建材家居广场在本案肖为坠楼事故前已正式开业,该建材家居广场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置业公司作为业主对建材家居广场应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肖为坠楼事故前,建材家居广场二楼西侧过道平台临空处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相关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置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肖为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肖为将车辆停放在建材家居广场二楼西侧临空过道平台捆绑货物时,知道停车平台无安全护栏,而忽视安全防范致自己不慎坠楼,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家居店与肖为之间这种家俱的运送和安装关系,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且家居店业主严厉在肖为的损害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置业和肖为的过错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长江信息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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