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利夫妻两人在2018年10月至11月,驾驶铁质渔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逆变器、电网等工具,先后5次在洞庭湖禁渔区进行非法捕捞,捕得渔获物2079市斤,非法获利7千余元,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出具评估报告,两人的电捕鱼行为,给当地水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需要投放价值5万余元的鱼苗,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岳阳县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019年7月31日,此案公开审理,经过县人民法院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后,被告人史某利夫妇当庭认罪悔罪,积极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尽最大程度修复生态环境。
岳阳县检察院专职委员兼民行科长周爱斌指出,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内的社会大众,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我们更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以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人人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岳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生和3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岳阳县新闻学会
供稿 曹飞 编辑 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