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肆意毒害、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却未遭法律制裁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谁再这么干坏事,不仅可能被拘役、判刑,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费,还要公开赔礼道歉。8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农民卢某明来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桑湖管理站张贴了道歉书:因不懂法规,在保护区内非法狩猎,特此诚恳道歉,下不为例。
说起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卢某明满是羞愧,后悔不已。2018年12月2日15时许,卢某勇与父亲卢某明先后驾船到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西湖区域,卢某勇将随身携带的两包毒药“呋喃丹”投在该区域的湖水及浅滩中,卢某明见儿子投毒便进行了制止。然而,卢某勇不听父亲劝阻,反倒要父亲“帮忙”。卢某明便与儿子一起投撒剩余的毒药,最终导致52只野生鸟类死亡。
东洞庭湖保护区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死亡了52只鸟,立即将监控线索移送到岳阳市森林公安立案侦查。
经岳阳市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死亡的52只鸟中,有3只雄性绿头鸭、3只罗纹鸭、4只绿翅鸭、12只斑嘴鸭、30只翘鼻麻鸭,均系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死亡鸟类的食囊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这52只“三有”野生动物总价值为2.6万元,生态损坏评估鉴定费用7000元。
今年5月10日,卢某勇、卢某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森林公安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君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8月8日,卢某勇向君山区法院如数交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损坏评估鉴定费。
君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勇、卢某明违反野保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在共同犯罪中,卢某勇明知呋喃丹系毒药,在经卢某明的制止后仍继续投撒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观恶意明显,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卢某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能够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8月12日,君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卢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卢某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6万元以及生态损坏评估鉴定费用7000元,另须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桑湖管理站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赔礼道歉。(徐亚平 王琼 张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