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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鲜闻】华容:百亩金丝皇菊喜获丰收

  • 这年头、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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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2/11 17: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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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百亩金丝皇菊喜获丰收

秋菊有佳色,裛露掇其英。在地处华容县禹山镇的湖南省智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金丝皇菊种植基地,迎风绽放的金灿灿的金丝皇菊给大地披上了“黄金甲”,花香沁人心脾。12月7日,记者走进其间,看到勤劳的“采摘工”们正在花海中忙碌,小心翼翼地将盛开的菊花采摘下来。


从天空俯瞰,百亩菊花叠翠流金,金灿灿的金丝皇菊点亮了冬日的田野。


金丝黄菊采摘时间从11月初到12月中下旬,整个花期大约60天,由于每一株花开的时间不同,采摘一般只看成熟程度,采摘之后再根据花朵大小进行等级划分。

据基地管理人员介绍,该种植基地每年3月开春后进行菊花幼苗的扦插,接下来移栽、田间管护、采摘、摆盘、烘烤入库分包装等。因整个过程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这给周边许多50岁以上的村民提供了一个较为长期的收入来源。

华容县禹山镇八岭村老港五组农户李菊香说:“现在自己屋里的农活基本上都干完了,在这里摘花挣点零用钱。我们来这里干活的都是附近的,每天8个小时,一天有一百元钱的收入。”


在湖南省智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加工车间内,工人们正手脚麻利地摊晾收获的菊花。

为充分发挥菊花产业优势,延长产业链条,更好地促进农户增收,湖南省智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00多万元,建设了27亩标准加工厂房及全自动烘干包装生产线,形成以金丝皇菊种植、采摘、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带动周边群众1000余人长期稳定务工,人均年收入增加7000元。

“禹山镇这边金丝皇菊种植基地有百亩,加上湖北还有一处种植基地,我们今年共种植金丝皇菊共450亩左右,每天能烘5烘房,一天100人能采2万斤左右的鲜花。每天采摘的鲜花都要及时进入烘房烘制,以保持菊花色泽鲜艳、口感醇厚,从而使菊花的品质更优。”湖南省智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谭石一告诉记者,“现在我们采摘期用工人数总共有100人左右,这段时间的用工量比较大。下一步,公司将扩大种植规模,加强种植技术学习,规范管理,将金丝皇菊基地打造成华容的网红打卡地,更加致力于提高金丝皇菊的品质,让华容的金丝皇菊品牌创响,走进全国各地。”

图文: 周颖 杨雅淇 李之贤
来源:华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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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华容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争做好队员”。12月7日,中国少年先锋队华容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177名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工作者代表,肩负使命、集聚一堂,见证全县少年儿童政治生活中的这一大事。此次大会的召开,对于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开创华容县少先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团市委书记綦小广,县委书记陶伟军,县委副书记李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明,副县长毛彦景出席大会。


大会在庄严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全体代表唱响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少先队员代表为大会献词。


开幕会上,陶伟军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县广大少年儿童表示亲切的问候,向广大少年儿童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陶伟军强调,少年儿童是今天的花朵,也是华容的未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为少年儿童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推动少先队事业取得新进步、新成效。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工作者要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当好少年儿童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加强合作,让少年儿童早日成为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建设家乡的中坚力量、栋梁之才。陶伟军寄语全县少年儿童要热爱生活、正确立志、见贤思齐、做好当下,让人生每一段岁月、每一个节点都有其意义与价值。要善于学习,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在干中学,在实践中长思想、增才智。要自我管理,养成良好品性;善于与人相处,培养强大意志,在默默无闻的锤炼中完善自己,提升能力,实现从量的积累到质的突变和提升。

随后举行了中国少年先锋队华容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全县少先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少先队华容县第一届工作委员会委员,少先队华容县第一届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图文:白梅兰 胡晓立
来源:华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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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有风险 谨记手续要齐全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要求抵押人周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周某系杨某母亲。2017年9月,杨某向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某银行审核后,与杨某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与周某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周某以其名下房产为杨某发生在约定期间内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3月,某银行向杨某发放贷款2.4万元。贷款到期后,杨某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故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杨某偿还借款本息,某银行对周某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经审查发现,周某提供的抵押房产,因周某本人曾在该银行借款,于2015年已办理抵押登记,故该银行未再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法院认为,虽然周某自愿以其名下房产为儿子杨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该抵押登记是为周某本人在该银行处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的登记手续,该抵押登记的效力不能及于本次杨某的债务,故案涉抵押权因未进行抵押登记而未能设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某银行的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法官说法:该案中,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时,债权人因为抱持“只要抵押权人(某银行)和抵押人(周某)一致,抵押登记就有效”的心理,懈怠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担保物权未获支持。故在经济交往中,债权人就抵押担保手续的办理还需谨慎,不动产抵押担保有效还需确认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均有效。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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