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鲜闻】点赞!华容这些个人和集体获表彰

  • 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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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14 20:32:31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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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华容这些个人和集体获表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少先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主线,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深化少先队组织改革,全面加强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努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展现了新时代少先队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经学校推荐,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少工委联合评审,决定授予周可馨等15名少先队员华容县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授予严紫豪等5名少先队辅导员华容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授予华容县桥东小学少先队大队等3个集体华容县优秀少先队集体称号。
优秀少先队员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优秀少先队集体

少年强则国强
少年进步则国进步

热烈祝贺以上获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
希望大家
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
和先进集体为榜样
更好地提升自己、团结同学、奉献社会
来源:华容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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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系列体育比赛在华容县举行

10月12日,岳阳市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文明风采系列体育赛事活动在华容县开幕。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万五龙出席并宣布开幕。


此次活动在华容县职业中专体育馆举行,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主办,岳阳市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华容县教育体育局、华容县职业中专承办。比赛从10月12日开始至10月14日,包括篮球、排球、啦啦操等比赛项目,共有来自全市19所中等职业学校的41支代表队参加,裁判团队由全市教体系统专业人员组成。




开幕式现场,运动员们身着统一服装,迈着整齐的步伐进入会场,表演了精湛的体育技术技巧动作,展现出阳光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此次比赛中,在啦啦操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将有机会代表岳阳市参加2023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啦啦操比赛。


“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教育活动包含“楚怡读书行动”“朗读者”系列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文明风采”系列体育赛事等四个方面,旨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传承发扬“楚怡”职教精神,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让每一名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走好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图文:李之贤 胡晓立
来源:华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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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应由谁担责?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朱某于限期内向贺某偿还借款98736元及逾期利息。

朱某系岳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9月14日,朱某向付某借款,付某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朱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440000元,朱某向付某承诺保底利息为月息一分,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2015年7月岳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亏损,朱某向付某支付部分本息,付某从中拿出30000元给付贺某。2017年,付某告知朱某,440000元借款中有90000元系贺某所有,应付某要求,朱某向付某及贺某分别出具了欠条。2019年6月1日,朱某就贺某的90000元,经对尚欠的本息进行结算后,朱某向贺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贺某现金玖万捌仟柒佰叁拾陆元整(98736元)。结息至2015年12月14日止(2019年8月份还一部分),本金6万多两年内付清”。朱某在借条上签名捺印并注明了身份号码。朱某出具借条后,经贺某多次催讨,至今未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收到付某转账借款440000元,该款项包含贺某款项90000元,后经贺某、朱某结算,朱某重新向贺某出具了借条,贺某、朱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贺某已履行出借义务,朱某未按借条约定的偿还方式予以清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对贺某要求朱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98736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朱某辩称其系岳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款项均已全部汇入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因该案涉案借条系朱某个人向贺某结算的,由朱某以个人名义向贺某出具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则即使按照朱某所述,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朱某亦应对该笔款项承担清偿责任。朱某还辩称,该笔款项实际系贺某在岳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款,但朱某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贺某或付某投资入股岳阳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实,且贺某予以否认,故对朱某上述辩称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

关于借款利息,2019年贺某、朱某对尚欠的本息经结算,朱某重新出具了借条,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协议,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朱某逾期还款给贺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朱某应支付逾期利息,因借条对具体偿还期限约定不明,法院确定朱某从催讨之日即起诉立案之日(2022年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付逾期利息。遂作出上述判决。

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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