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拆除“撑伞” 摩托车 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 心电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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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9/6 10:42:18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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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驾驶员对摩托车私装雨伞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使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阻力增大,容易受侧风力影响,也有碍驾驶员视线,同时,由于雨伞面积较大,很容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尤其是晚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维护市容市貌,维持城市交通秩序,今年6月至10月,华容县积极开展违法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县交警大队共收缴400多台次“撑”伞违法摩托车和“黑”摩托车。

   现场执法人员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拦截的违法摩托车进行了行政警告和罚款,并责令其恢复车辆原状。

  县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李良柏也呼吁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不要违法安装雨伞,做遵章守纪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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