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华容县禁违办关于几起违法建房及强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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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5/9 1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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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村民抢占土地抢搭抢建及无视规划擅自建设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县城品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和通风采光,群众反映强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现将几起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及强制拆除情况通报全县,以维护法律尊严,有效遏制抢搭抢建及违规擅自建设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举报电话:4213011

华禁违办发[2013]4号

关于组织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内村民

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及和谐宾馆餐饮会宾楼等违法建设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村民抢占土地抢搭抢建及无视规划擅自建设现象较为严重,严重影响县城品位,影响广大市民的出行和通风采光,群众反映强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4月1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组织县规划办、消防大队、住建局、公安局、国土局、房产局、信访局、维稳办、监察局、城管大队、电视台、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在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专门的违法建设强拆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强拆工作方案。

经调查,当前在即要组织进行强拆的项目,和谐大酒店(原华朝宾馆)餐饮会宾楼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加层,迎宾大厦21户住户多次投诉其影响他们的通风采光,县规划办多次停工,并于2013年1月4日和4月11日依法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其不但未拆,仍强行施工;新区马鞍村二、六组14户、护城乡治湖村七、十、十一组、普圣堂八组8户、城关镇李家湖2户等村民抢占地基强行建房,县规划办依法查处并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其置若罔闻,仍强行施工。以上25户违建户在规划办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建设行为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给周围群众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群众反映强烈,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依法对上述25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拆,由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组织实施。

县成立强拆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县长雷欣任指挥长,范光武、蒋志新、袁为凡、丰波、陈宏任副指挥长。制定详细强拆工作方案。强拆调度会上,参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作表态发言,积极配合行动。会上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违建户思想工作,鼓励户主自拆。确定4月下旬至5月下旬为强拆活动月,先对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逐步拆除,再向乡镇延伸。要求做到六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方案到位、程序到位、后勤保障机到位、奖罚问责到位。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思想要保持高度统一、明确责任、服从调度、一拆到底。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华禁违办发[2013]5号

关于和谐大酒店餐饮宴会室违法建设强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和谐大酒店(原华朝宾馆)宴会室未经规划行政审批,擅自动工建设,迎宾大厦21户住户多次投诉该建筑影响其通风采光,并存在重大质量和消防隐患。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多次组织停工,并于2013年1月5日和4月11日依法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其建设业主置若罔闻,强行施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建设行为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给周围群众利益造成了极大危害,群众反映强烈,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拆除。

为强力推进禁违拆违治违工作,4月18日县委常委、副县长雷欣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4月24日上午,在县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县规划办和县消防大队为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共120人依法对和谐大酒店宴会室二楼全部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强拆面积380m2,并通过县电视台予以了公开曝光。和谐大酒店宴会室二楼违法建设的拆除,维护了法律尊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2012年4月25日

华禁违办发[2013]6号

关于马鞍村14户村民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强制拆除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马鞍村二、六组14户村民在无任何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从2013年1月下旬起,陆续抢占地基违法建房,严重影响了田家湖生态新城的土地利用和整体开发,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强行施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房屋全部竣工,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应予以强制拆除。

2013年4月25日上午,在县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县规划办、县国土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由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共拆除违法建筑14户、面积约1200平方米。在此次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通力配合,确保了此次强拆行动圆满完成。特别是马鞍新区管委会、县规划办、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单位一把手靠前指挥、敢于碰硬,为强拆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障;马鞍新区管委会廖金荣、县规划办邬学军、县住建局凌灿华、县国土局刘侠等干部深入拆迁户做好耐心细致工作,并坚守在强拆一线指挥作业;县纪委常委刘永福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带头做好亲戚的强拆工作,为大面推进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国土局干部刘军不惧危险、冲在一线,果断处置强拆户引爆液化气罐险情;县人民医院将强拆过程中发病群众及时送至医院救治,没有发生一起伤人事故;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王琴、罗芳和县规划办工作人员周慧、盛婷、徐小平、孟启文在强拆中为了阻止群众冲击警界线,被强拆户咬伤,撕烂衣服后仍坚持工作,直至强拆顺利完成。马鞍村二、六组14户抢占地基违法建设的成功强拆,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土地市场,有效遏制了抢占耕地违法建房。为此,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全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以以上典型为学习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县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4月25日

华禁违办发[2013]7号

关于护城乡8户村民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强制拆除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护城乡治湖村七、十、十一组、普圣堂八组共8户村民在无任何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从2013年1月下旬起,陆续抢占地基违法建房,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土地储备和整体开发,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强行施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房屋全部竣工,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应予以强制拆除。

2013年4月26日上午,在县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县规划办、县国土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由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具体实施,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护城乡共170人,对护城乡治湖村七、十、十一组、普圣堂八组共8户村民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在拆除过程中,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唐飞、赵迎辉、魏明海、李兵、沈琦、丰力、易奇等16名执法人员、城管大队季斌、朱焕新、护城乡郑先科等干部职工敢于碰硬、冲在一线,确保了强拆的圆满完成。护城乡违法建设的成功拆除,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土地市场,有效遏制了抢占耕地违法建房。为此,特对上述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表扬。

2013年4月27日

华禁违办发[2013]8号

关于李家湖村2户村民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强制拆除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城关镇李家湖村2户村民在无任何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在2013年2、3月份陆续抢占S306线二桥东路啤酒厂北段地基强行建房,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土地储备和整体开发,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依法下达《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仍强行施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房屋全部竣工,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之规定,应予以强制拆除。

2013年4月27日上午,在县禁违拆违治违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县规划办、县国土局为行政执法主体,由县禁违拆违治违执法大队具体实施,组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城关镇共174人,对城关镇李家湖村2户村民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92平方米。李家湖村违法建设的成功拆除,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土地市场,有效遏制了抢占耕地违法建房。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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