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一夫多妻法?台湾做到了

  • 爬树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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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9/17 14:55:2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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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庄姓男子2000年与钱姓妻子离婚,同年在单身状况下又跟刘姓女 子结婚,两人只有公证没有登记;一年后,庄某又跟前妻复合,还去登记结婚,前妻又变回太太发现丈夫在外似乎还有一个女人,一气之下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关系,但法官认为,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都合法。
大享齐人之福又可以合法,这是台中地方法院的最新判决。法官认为,庄姓男子当年跟太太离婚时,证人印章是盗刻的,离婚本来就无效,也代表婚姻关系存在;但庄某另一段婚姻对象刘小姐并不知道整个过程,也嫁给了庄某,法官认定刘某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婚姻关系也是有效的。
  两段婚姻都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一夫二妻还有法院认证,的确是罕见判例,当事人钱小姐表示,“法条错误,为什么我要承担,她只跟法院说她是善意无过失,就真的是善意无过失吗?”钱某大喊司法不公,竟然法官让他的老公可以合法享受齐人之福,到底怎么回事?
  这段关系实在太过错综复杂,当年钱小姐跟老公庄先生在2000年离婚,没多久前夫又娶了另一个刘小姐,两人只去法院公证没登记;一年后,钱某又跟老公复合还登记了,前夫隐瞒重婚,等到钱某发现时,前夫与刘某的孩子都已经生了,只好状告两人撤销婚姻,因重婚罪已过追诉期,庄某获不起诉确定。
  法官认为,刘小姐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两人确有公证结婚,性生活属合法行为,也不起诉确定。所以婚姻关系是仍然存在的,也等于两段婚姻都是有效。
  目前庄姓男子每周一至周四陪刘某,周五至周日与前妻睡,钱姓女子表示,“我先生要我就是这样子过一辈子,我不知道法律的瑕疵,为什么我要承受这些, 他(先生)钻着法律的漏洞,现在法律又给他当靠山,他依着这个(判决)文,这边(婚姻)有效,那边(婚姻)也有效,那所以就是公家(与人共事一夫)。”
  台中地方法院庭长指出,“后婚的配偶,她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的第三人,所以后婚的配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障。”
  钱小姐很无辜,但其实刘小姐更无辜,这位齐人庄先生4天陪小的,3天陪大的,但女人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哪愿意与人共事一夫?虽然法院如此判定,但她说绝对不会接受,一定会再上诉。
据说在台湾这种现象很正常,关键是看你是否有能力娶两房或两房以上。我的老板就是台湾人,台湾有一个妻子,大陆有一个妻子,三人关系很融洽。他哥也有两个妻子,他爸有三个,我曾经跟他开玩笑说:你家一代不如一代了。
     这两女的也挺伟大的,能容忍这样的婚姻,这男的也挺厉害,一般说一个女人就挺够受的,两个女人他管理得这么好,法律都认可这样的婚姻,他们觉得幸福就好。
       可是楼主觉得这种行为千万不能扩散啊。。。这要是男人都学会了社会还了得哇~这是男人要造反的节奏啊。如果我的男人要敢这样,我绝对头的不回就走掉的。
  
  • guest2324727
  • 发表于:2013/11/12 10:00:49
  • 来自:河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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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9079014
  • 发表于:2013/11/23 8:44:25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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