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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4 1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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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9月8日,62岁的蔡某骑一辆三轮车到新河乡收废品,见被害人严某家大门只用小挂锁锁住,猜测屋内无人,便撬锁入室,将液化气灶、电饭锅等物品盗出,被附近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共计96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容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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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还偷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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