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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24 1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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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网讯(通讯员 胡四清 罗典 谭洁)因不满情妇江某与自己分手,春节前杜某带着汽油到江某家中,用汽油泼江某后将火点燃,导致江某被烧成轻伤。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江某的经济损失18426.48元。 杜某与江某原系情人关系,2012年年底,江某提出与杜某分手,杜某非常气恼并予以拒绝。2013年2月1日,春节前一个星期,杜某抱着一个装有十升汽油的壶子来到江某家中,见江某与丈夫在房内睡觉,杜某拧开汽油壶,手拿打火机冲进江某的房内,欲用汽油泼江某。江某和丈夫见状连忙拉住杜某边往外推边呼救,三人拉扯至屋外的空地上,身上都溅了汽油。此时,江某将手中的打火机点燃,身上迅速着火,附近居民赶来后将三人身上的火扑灭,杜某趁乱逃跑。经鉴定,江某的伤情属轻伤,十级伤残。另查明,江某被烧伤后住院,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8426.48元。4月18日,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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