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华容五男子暴力非法拘禁合伙人讨债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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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2 13:47:55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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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人合伙包工程,工程结束后本想都能分点红利,没想到在结算账目的时候引起分歧,还大打出手,被告人彭宏邀其合伙人成程、 王都、彭拉杰、易军(均另案处理)将合伙人王涛强行带走。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3年9月6日23时许,被告人彭宏和其合伙人成程、 王都、彭拉杰、易军(四人均另案处理)一同到华容县城关镇被害人王涛家与其结算合伙帐目,因双方发生分歧,引发争吵直至相互殴打。彭宏提出将王涛带到岳阳去对其索债,令其出具欠条,其他人同意后,由彭宏驾车,被告人彭宏与成程、 王都、彭拉杰、易军一起强行将王涛带至岳阳,成程在岳阳市北斗宾馆开了二个房间,被告人彭宏等五人在房间内继续向王涛逼讨债务,被告人彭宏等还邀来社会青年杨霸(在逃)等人参与逼债,期间,易军、王都、彭拉杰离开到另一房间休息。因王涛一直拒绝出具欠条给被告人彭宏,杨霸等人于9月7日凌晨5时将其带至岳阳市金泰粮油仓库附近一废弃平台吹冷风,至9月7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彭宏将王涛接回宾馆继续拘禁。经鉴定王涛受轻微伤。

  9月7日14时许,被告人彭宏主动到华容县公安局南华渡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彭宏等五人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已依协议支付赔偿款8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宏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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