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华容男子借20万6个月后还26万,利息过高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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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8 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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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某以5分的月利息借给罗某20万元,约定6个月后罗某还26万元,并签订了一份26万元的借条。罗某偿还20万元后,对6万元的利息拒不偿还。日前,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借取原告綦某的本金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綦某支付相应利息。 2012年12月9日,被告罗某在原告綦某经营的茶楼打牌时,以工程资金周转为由向綦某借款,綦某当即安排人分别通过中国银行向被告转账50000元、工商银行向被告转账50000元、农业银行向被告转账100000元,合计200000元,口头约定月利息为5分。转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綦某现金贰拾陆万元整,¥260000元,6个月内偿还。借款期限到后,经綦某多次催讨,罗某于2013年7月18日还款20万元,还有6万元利息未还。 法院说法: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超过部分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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