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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21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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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网讯( 首席记者 韩 章 见习记者 张易清)1月20日上午10时许,一辆载满橘子的加长货车途径京珠高速连接线七公里附近的高速公路转盘处不慎侧翻,车上几十吨散落的橘子被周边村民持续哄抢。当地乡村干部和公安民警赶往现场制止,由于橘子被抢及包装严重破损,货主最终无奈弃橘而去。 “一些村民乘火打劫,成群结队地哄抢别人的橘子,真是丢了岳阳人的丑!” 下午5时许,接到多名读者的爆料后,记者试图向公安或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情况,但被采访者对此大多含糊其辞。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哄抢事件的岳阳经济开发区三荷乡洪山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小明。“大约是10点钟左右,我接到钱老组队长钱子忠的电话后,立刻与村委会副书记孙高文赶往现场。”晚上6时许,刘小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运载橘子的货车侧翻于三荷乡洪山村钱老祖和钱新组交界处。当时现场只有十来人哄抢,他们立即予以制止。约11点钟,三荷乡一位胡姓负责人与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共同制止了陆续赶来哄抢的周边部分村民。“12点半,听说有很多人哄抢橘子,我又赶到了现场。派出所的民警也到了”。刘小明回忆道,参与哄抢的村民主要是洪山村、星光村、王桥村、三旗港村的部分中老年妇女。 下午3点多钟时,货主见散落的橘子破损或被踩烂,车上装橘子的纸盒子也已严重损毁,全力挽回已无意义。“都搬走吧,这些橘子都不要了。”刘小明说,闻听此言,围观的100余村民顿时一哄而上。 5时许,早已等候在一旁的救援车辆将侧翻的货车吊起拖走。据了解,失事的货车司机是自己从驾驶室破碎的玻璃窗中爬出来的。“头上流了点血,但伤势应该不重。” 律师说法:哄抢他人财物 应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二级律师,湖南省优秀律师,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用平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刑法》第268条也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必须从严执法,形成畏惧感,让哄抢者认识到这是一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行为,不敢去做。同时,通过教育,恢复良好的道德传统,提高整个国民的道德水准,使人们在面对这样的便宜时,不最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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