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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1/23 1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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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2日,被告人龚某与张某电话联系后,于当日上午10时许,携带6包毒品冰毒及199粒麻古从湖北省监利县驾车来华容县玩。龚某到达华容县后,因无法联系张某,龚某又驾车携带毒品前往湖北省武汉市。9月23日,龚驾车在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查缉站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车内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冰毒、麻古共260.685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60.685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综合其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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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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