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岳阳市国土局:城里人不能下乡买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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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24 13: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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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某些房产中介网站上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房源出售信息,房屋所在地都在农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房屋楼层一般为三四层,总面积较大,达几百平方米……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属于出售农村宅基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由谁享有?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主体是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申请取得的宅基地出卖、转让。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不可行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城市房价上涨,农村房价相对便宜,于是就有去城市周围的农村买地建房的趋势,而有村民为了获得利益也会将多余的房屋对外销售。而这往往达不成成功的买卖。
        郊区杨某与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杨某将这套房屋及所属土地出售给宋某,约定了价款,宋某当日给付杨某一部分购房款。此后房屋交付给宋某管理使用。但到约定期限后宋某因故未给付杨某剩余房款。杨某遂将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给付剩余房款,宋某亦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经审理发现,宋某为城镇居民,这也就意味着杨某私自出售集体所有土地及附属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此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杨某与宋某达成了协议,终止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宋某将房屋等退还杨某,杨某将宋某所缴纳房屋款退还宋某。 

        市民知晓政策 投机取巧者仍存在  

        市民如何看待不得私自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买了房屋又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证,那我怎么证明这房子是我的呀,权益得不到保障!”正准备到农村买土地的陈晓聪得知政策后,打消了这个念头。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大部分市民都知道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子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不会去购买。但有知情人士表示,部分购房者是通过其他途径来购买农村房屋,例如将自己的户口改成农业户口,或是通过自己农村的亲朋好友来购买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行为的处罚是: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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