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开房只为盗电脑,华容“90后”被判半年罚金三千

  • 我是你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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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2/17 14: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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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胡四清 谭洁)  “90后”邹某到宾馆开门专门盗窃电脑显示器、内存条、主板等物品,价值3500元。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邹某与柴某因没有钱用,便商议到华容县城关镇某宾馆偷房间内的电脑。第二天上午11时许,邹某、柴某两人来到物流宾馆,由柴某出房费60元开了203房。柴某按被告人邹某的安排将宾馆的大门骗开,邹某带着装有电脑显示器与主机的旅行箱出门,两个人一起坐商务车离开。到达岳阳后,被告人邹某给了柴某50元钱、一张6元的上网卡、一瓶水及半包白沙牌香烟,后邹某将电脑销赃。经鉴定,物流宾馆被盗电脑价值1800元。5月24日,被告人邹某得知柴某在另一宾馆开了一间电脑房,被告人邹某即邀柴某一同偷该房内的电脑,柴某表示同意。于是,被告人邹某安排柴某在该宾馆楼下接应他,自己用柴某给的房间钥匙进入68号房间,将房间的电脑显示器、CPU、内存条、主板、机箱电源、鼠标等部件拆下盗走,然后迅速与柴某搭乘柴租来的的士车逃离现场,邹某将所盗财物销赃后,给了柴某200元。经鉴定,该宾馆被盗电脑价值1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邹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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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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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2/18 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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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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