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车祸致小伙智力损害、精神障碍,车主和保险公司共赔50余万
|
- 阅读:994
- 回复:1
- 发表于:2014/2/19 10:35:44
- 来自:湖南
- 楼主
- 倒序看帖
- 只看该作者
2月12日,华容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致人精神残障、索赔逾百万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万某及其代理人与被告罗某、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由2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万某501000元。 2012年 12月 20日 19时 8分,罗某驾驶湘F7576B号小型轿车沿S3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容县工业园大酒店路段超车时,将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万某撞倒,致万某受重伤。同年12月31日,华容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因事故受伤在华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出院,共住院治疗192天,支付医药费1022033元。2013年8月12日,岳阳市百信司法鉴定所经鉴定认为:万某因车祸致开放性颅脑外伤、精神障碍、智力、听力损害已构成重伤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智力损害符合《道标》五级伤残,右耳为中度听力障碍符合《道标》的6级伤残。精神障碍致日常生活明显功能障碍构成部分护理依赖、一般医疗依赖。 诉讼中,因该案索赔标的大、保险公司对万某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案件处理一时陷入僵局。为此,该院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法定代理人、被告进行沟通,终使原告方放弃了部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的诉求、保险公司也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减少了不必要的鉴定费用。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保险公司2014年3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万某损失448000元,罗某一次性赔偿原告万某损失53000元,原告万某的其他经济损失自负。 长江信息报
|
|
|
|
|
惨!钱已没有意义!
|
|
|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