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

主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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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3/22 13: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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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治河渡镇委员会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

决    定



 

各村(场)、居委会:

根据省、市、县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工作目标

1、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2、符合政策生育率在88%以上,2013年度和2014年度政策内生育率平均在87%以上,补报往年出生纳入计算,多孩率控制在0.5%以内。

3、严格执行分月管理,2013~2014年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4、全员人口信息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时通”网络信息库动态管理准确率均达100%。

5、优质服务工作: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免费普查率达50%以上,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群众对生育政策和避孕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按要求及时完成市、县下达的计划生育手术任务。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居)民自治,2012-2014年已婚育龄妇女长效措施落实率达90%以上;避孕药具计划发放率、随访率和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达到98%以上;2012-2014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0%以上,避孕综合措施落实率达95%以上。

7、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两非”工作。

8、村组两级网络建设健全,“阳光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9、一孩户领独生子女证率达到35%以上,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达到100%,奖励扶助对象及时上报准确率达到100%。

10、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1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人口计生队伍相对稳定,加强计生经费投入,确保计生工作正常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1、村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在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工作中与支部书记负同等责任。

其责任是:负责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支、村两委高度重视,一年四次以上专题会议部署计划生育工作,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组织好已婚育龄妇女“三查”;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含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督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好计划生育“四大手术”集中活动,配齐并管理好组级计生女性指导员,并落实报酬;村级“阳光计生”和“三位一体”计生阵地建设健全,确保省、市、县、镇检查不出问题。

2、村场计生专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其责任是:负责计生台帐的填写核对,保证计生资料完整、准确及时;负责对组级指导员的管理、培训、业务指导,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统计准确率、育龄妇女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搞好新生婴儿调查核实,杜绝漏报、错报和瞒报等行为;及时督促应落实节育手术人员的手术到位,及时发放避孕药具,确保综合节育措施到位率达到95%以上;做好新婚、孕妇、出生、手术及药具避孕对象的入户随访工作;做好流动人口摸底造册、数据上报,确保育龄妇女颁证率、合同率、孕检率达到98%;组织好本村孕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孕不育症查治,妇科病查治等工作;落实本村计划生育情况村务公开;落实宣传、协会等其它基础工作。

3、镇办点干部和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办点村和联点村计划生育工作负领导和督促指导责任,负责办点单位人口计划、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手术落实和“三查”到位,确保在上级考核验收时不出现重大问题。

 4、村干部实行包组责任制,对包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加强指导

每月2号为计生专干例会日,计生办要加强对村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并定期与不定期予以督促、指导业务工作,全面加强村计生专干业务素质。

(三)强化考核

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按照年初考核方案,采取不定期抽样调查、平时调查与信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三、奖罚规定

(一)省、市、县抽样检查中的奖罚。

    ①在省、市、县检查验收中,省检抽样调查无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奖受检村场5000元;市检查中无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奖受检村场3000元;县检查中无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奖受检村场2000元。

②在省、市、县检查验收中,省检抽样调查出现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罚受检村场5000元;市检查中出现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罚受检村场3000元;县检查中出现出生统计质量问题的,罚受检村场2000元。

③每查出1例假手术(假结扎、假上环、假流引产),罚受检村场2000元(村支部书记罚600元,村主任罚600元,计生专干罚800元)。

省、市、县抽样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予以“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二)计生“四大手术”集中活动奖罚情形

①在四大手术集中活动中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

②在规定时间内,按分配的手术任务每欠一例罚500元。每超额完成一例奖500元,罚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

③将开展集中活动情况作为“门槛”指标纳入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半年度及年终考核评估,并适时启动“预否决”和“一票否决”。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奖罚

①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通报全镇。

②三年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综合到位率达80%以上的单位奖现金2000元,达到完成任务80%的奖现金1000元,未达80%的罚现金2000元。

③2011年度违法生育对象征收金额达22000元标准的,按个案分别奖励现金500元;2012年度违法生育对象征收金额达26000元标准的,按个案分别奖励现金800元;2013年度违法生育对象征收金额达30000元标准的,按个案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2014年度违法生育对象征收金额达35000元标准的,按个案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

④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作为“门槛”指标纳入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评估。

(四)由计生办对各村(场)、居委会的基础业务工作、优质服务工作实行按月考核,不按规定完成基础业务、优质服务工作的,对村(场)、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当月工作定为不合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次定为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次定为不合格的给予“一票否决”。

   (五)因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由镇党委政府在年终予以奖励。

   (六)年终考核评估被“一票否决”的村(场)、居委会,镇办点干部和部门单位年终各罚款500元。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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